《唐山市人大常委会2022-2026年立法规划》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9日
(2022年2月28日唐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一、正式项目(计划在本届任期内完成立改废任务并出台实施的立法项目,共20件):
(一)制定项目(8件)
1.制定《唐山市截瘫疗养院保护利用条例》,
(负责单位:市人大社会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2.制定《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负责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
3.制定《唐山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负责单位:市资规局,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
4.制定《唐山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
(负责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人大社会委);
5.制定《唐山市城市景观风貌保护条例》,
(负责单位:市资规局,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
6.制定《唐山市机动车停车条例》,
(负责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
7.制定《唐山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负责单位:共青团市委、市检察院,市人大社会委、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
8.制定《唐山市养老社会化服务促进条例》,
(负责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大社会委);
(二)修改项目(11件)
9.修正《唐山市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负责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人大社会委);
10.修改《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
(负责单位:市住建局,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
11.修改《唐山市地方公路条例》,
(负责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
12.修改《唐山市节约用水条例》,
(负责单位:市水利局,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
13.修改《唐山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
(负责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
14.修改《唐山市地名管理办法》,
(负责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大社会委);
15.修改《唐山市农药经营管理办法》,
(负责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
16.修改《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负责单位:市城管局,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
17.修改《唐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负责单位:市城管局,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
18.修改《唐山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负责单位:市城管局,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
19.修改《唐山市邮政管理条例》,
(负责单位:市邮管局,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
(三)废止项目(1件):
20.废止《唐山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管理条例》,
(负责单位:市资规局,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
二、预备项目(需要做重点调研和起草,在条件成熟后提请审议的的备选立法项目,共7件):
21.制定《唐山市爱国卫生条例》,
(负责单位:市卫健委,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22.制定《唐山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
(负责单位:市文旅局,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23.制定《唐山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消防管理规定》,
(负责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人大社会委);
24.制定《唐山市城市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定》,
(负责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
25.制定《唐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办法》,
(负责单位:市城管局,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
26.制定《唐山市城市排水与再生水管理条例》,
(负责单位:市城管局,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
27.制定《唐山市家政服务条例》,
(负责单位:市人社局,市人大社会委)。
三、调研项目(需要部门加强调研论证起草工作,在适当时机列入立法计划的储备立法项目,共5件):
28.制定《唐山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负责单位:市住建局,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
29.制定《唐山市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负责单位:市住建局,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
30.制定《唐山市个人信息保护条例》,
(负责单位:河北唐正律师事务所,市网信办、通信办,市人大法制委);
31.制定《唐山市反家庭暴力条例》,
(负责单位:市妇联,市人大社会委);
32.制定《唐山市控制吸烟条例》,
(负责单位:市卫健委,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注:
1.括号内负责单位为负责牵头调研起草的市直部门或者有关单位、负责协调督导的对口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
2.地方性法规名称为暂定,可根据立法项目内容调整等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3.根据国家上位法以及法规清理、政策调整等情况,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在制定年度立法计划时提出新的立法项目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