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印发通知 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2日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
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
通知
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深入推进《决定》贯彻执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提高全民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贯彻执行《决定》的思想认识
《决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研究出台的,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提供了法制遵循,为及时有效应对重大公共卫生风险提供了法治支撑,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市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加强学习领会,全面准确把握《决定》要求,坚决抓好相关工作落实,深入推进《决定》贯彻执行。
二、形成贯彻执行《决定》的整体合力
市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及新媒体平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民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教育群众不接近不捕猎或饲养野生动物,不参与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不滥食野生动物,保持科学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市法院、市检察院要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大对贯彻执行《决定》的监督检查力度,动员引导各级人大代表发挥模范带头和桥梁纽带作用,带头执行《决定》,带头宣传《决定》,身体力行带动群众养成科学健康的生活习惯。
三、确保贯彻执行《决定》的实际效果
市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要勇于担当担责,积极部署《决定》贯彻执行工作,细化各项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保证《决定》落地落实;要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协调各执法部门,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要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市法院、市检察院要强化司法保障,及时依法办理违反《决定》的相关案件,依法从重惩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对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人大制度优势和人大职能作用,通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方式,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对《决定》的贯彻执行。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