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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大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1日

  (2013 年 8 月 16 日秘书长联席会议通过)

  为加强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本着“预防为主、综合管控、确保安 全”的工作方针,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大机关成立由分管行政后勤的副秘 书长为组长、有关委(室)人员组成的安全保卫小组,负责领导和组 织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办公厅行政接待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加强安保素质教育,提高全员防范意识。经常性开展防 火、防盗、防破坏和保密知识宣传,定期组织安保人员业务技能培 训,提高全员风险意识和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市人大机关实行日常和节假日值班制度。日常值班由秘 书处值班员负责。重大节假日值班由秘书长、各委(室)主任轮流 带班;节假日和夜间由副秘书长、各委(室)副主任和机关其他干部 职工轮流值班;车队由司机轮流值班;大楼警卫室由物业办专职警 卫轮流值班。秘书处负责带班领导及值班干部安排;车队负责值 班司机安排;物业办负责大楼值班警卫安排;行政接待处负责配合 市直机关保卫局做好安全保卫措施落实和值班情况检查。值班员 在值班时间内除负责政务性工作外,还要对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 责;值班员不许空岗。
  四、加强办公楼内安全管理。
  (一)办公室禁止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远离办公室时,要随手 关门;电脑和各种电器按要求使用,办公室内禁止使用电炉取暖、 烧水;节假日或出差前要仔细检查门窗是否关好,切断所有电器的 电源;未经主管副秘书长批准,办公室不得留客住宿。
  (二)机关财务、机要、档案及网络机房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 关规定认真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务、保密制度,确保万无一失。
  (三)警卫人员要加强对外来人员登记和楼内巡查。对来机关 办事的外来人员要进行询问登记并电话联系有关厅委(室)处室, 在得到同意接见的答复后方可允许其进入楼内办公区域;对上访 人员要态度温和,防止激化矛盾并及时与信访办联系,妥善进行处 理;通过监控设备和定时巡查,按时开、锁楼道门,及时发现和清理 楼内办公区域闲杂人员,对可疑人员要严加盘查,防止发生意外。
  (四)及时排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设备管理。定期检查维护 重点部位的电路、配电箱和高耗电设备,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配齐楼内及重点部位消防器材,定点存放,定期检查更新。
  五、加强人员、车辆管理。
  (一)各厅委(室)要确定 1 名兼职安全消防员,负责本楼层、本厅委(室)各办公室的日常安全巡查和消防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 处理或向办公厅行政接待处反映整改。
  (二)车队要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车辆的安全检查。
  (三)物业办要对聘用的员工进行必要的审查。加强管理,明 确责任,做好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
  (四)办公厅行政接待处要与市政协、市委西院服务处、市直保 卫局等相关单位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做好联防联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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