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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关于贯彻执行《唐山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1日

为贯彻执行《唐山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试 行)》(唐财[2008]30 号)的有关规定,保证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境)内 出差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结合机关实际,制定如 下实施意见。
    一、总则
    1、适用范围:适用于市人大机关各所属部门的行政在编在职 人员。
    2、差旅费开支实行统一管理,按每人每年 3000 元标准由各厅 委室统筹安排包干使用,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 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3、参加全国性人大工作联席(研讨)会议、上级人大常委会召 开的年度工作会议(不含外出考察)不纳入包干费用,经秘书长审 核后报分管办公厅的常委会副主任审批,参加会议要严格按通知 要求控制人数。
    4、严格执行《唐山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 关 规 定 ,严 禁 向 下 级 人 大 机 关 和 市 直 各 部 门 摊 派 、转 嫁 差 旅 费 负担。
    5、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核制度,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据实签 领,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发票报销,严格控制使 用旅行社发票、出租小汽车票等不合理票据报销。
    6、车队司机出车补助标准,参照差旅费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城市间交通费
    1、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分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
交通标准.jpg
    2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因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确需乘坐飞机的,报秘书长审批。
    3、乘坐火车夜车 6 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 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 价的 80%或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
    4、外出参会在途期间的交通费按上述标准报销。
    三、住宿费
    1、出差人员要严格执行定点饭店住宿,住宿标准:副厅级以上 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套间;县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标准间;其余人员 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如遇单数或异性人员出差的,可单人住一个标 准间;住宿费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内凭据报销,超支部分 自理。
    2、定点饭店和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应按财政部在“党 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http://www.hotel.gov.cn)公布的 结果执行。
    3、外出参会,在途期间的住宿费按上述标准报销。会议期间 的住宿费由主办单位统一开支的,机关一律不再开支;向主办单位 交纳会务费的,应凭载有住宿费明细项目的发票(财政收据)按上述标准报销;无法取得住宿费明细项目的视同会务费中包括住宿 费,不再另行报销住宿费。
    四、伙食补助费
    1、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发放,标准为: 市外每人每天 50 元,市内县区(不含路南、路北、丰润、丰南、高新、古冶、开平)每人每天 20 元;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 不发伙食补助费。
    2、外出参会,在途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发放。会议期 间的伙食费由主办单位统一开支的,机关一律不再开支;向主办单 位交纳会务费的,应凭载有伙食费明细项目的发票(财政收据)按 上述标准报销;无法取得伙食费明细项目的视同会务费中包括伙 食费,不再另行报销伙食费和发放伙食补助费。
    五、公杂费
    1、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发放,标准为:市外 每人每天 30 元,市内县区(不含路南、路北、丰润、丰南、高新、古冶、开平)每人每天 10 元。
    2、出差人员由本机关、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3、外出参会,在途期间公杂费按上述标准发放,会议期间的公
杂费按每人每天 10 元发放。
    六、其他情况的差旅费
    1、到基层单位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 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前述规 定标准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 15元、公杂费 5 元,不报销住宿费。
    2、本实施意见未涉及的因公受派遣外出参加学习(进修、培训)、外地挂职锻炼、援藏援疆期间探亲休假、借调、调动、搬迁的差 旅费报销,按《唐山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试 行)》(唐财[2008]30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凡因特殊工作需要,夜间加班工作到 23 时以后的,经批准每人每天发 15 元夜餐补助费,不再安排加班夜餐;因公出差期间,不报销夜餐费。
   七、本实施意见自 2009 年 3 月 5 日起施行
    1、唐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唐山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财文字(1996)54 号]和关于下派干 部生活补贴原执行标准同时停止执行。
    2、《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人员外出参加会议调研考察暂行 规定》中与本实施意见有不一致的,按此实施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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