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计划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30日
(2024年12月27日唐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正式项目(计划年内完成的立法项目,共3件)
1.制定《唐山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继续审议项目,市人大常委会拟于2025年4月份二审、8月份三审通过、9月份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负责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工作机构、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2.修订《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继续审议项目、法规集中清理项目,市人大常委会拟于2025年6月份二审、10月份三审通过、11月份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负责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出台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打包集中修改《唐山市地方立法条例》、《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唐山市邮政条例》、《唐山市防震减灾条例》、《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和废止《唐山市档案工作管理办法》、《唐山市全民健身条例》、《唐山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唐山市农药经营管理办法》(法规集中清理项目,市人大常委会拟于2025年2月份一审通过、3月份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提案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起草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清东陵管委会、市委办公室(市档案局)、市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对口协调督导部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工作机构、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委。
二、预备项目(已完成起草工作或者正在起草,待条件成熟时再安排审议的立法项目,共6件)
4.制定《唐山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负责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5.制定《唐山市城市社会生活噪声管理条例》
(负责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
6.制定《唐山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负责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
7.制定《唐山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
(负责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档案馆,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8.制定《唐山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适时继续审议项目)
(负责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
9.打包修改《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和《唐山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出台相关决定(法规集中清理项目)
(负责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
三、调研项目(需要起草调研论证的立法项目,共7件)
10.制定《唐山市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条例》
(负责单位:市委网信办,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
11.制定《唐山市湿地保护管理实施办法》
(负责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
12.制定《唐山市城市排水与再生水管理条例》
(负责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
13.修改《唐山市地名管理条例》(法规集中清理项目)
(负责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工作机构)
14.修改《唐山市志愿服务条例》
(负责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工作机构)
15.清理《唐山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对照新出法律)
(负责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委)
16.清理《唐山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对照新修法律)
(负责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注:
1.括号内负责单位为负责调研起草的市直牵头部门及协办单位、负责协调督导和初审准备工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
2.地方性法规名称为暂定,可以根据立法项目内容调整等情况进行相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