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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0日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

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月10日唐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至1月31日(星期三)召开,正式会期3天。建议会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唐山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唐山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批准唐山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唐山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批准2024年市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票决唐山市2024年民生工程项目

       八、选举事项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会议召开时间,授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并予以公布。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编辑:曾祥宝

审定:孙宪章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址:唐山市西山道9号 邮编:0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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